1、主要依據
1.1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實施細則;
1.2《稅務登記管理辦法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);
1.3《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》(粵地稅發〔2006〕113號)。
2、納稅人需提交的資料
2.1《地方稅發票、稅務登記證件、代扣代收稅款憑證遺失聲明作廢刊出登記表》一式三份;
2.2工商營業執照(或其他執業證件、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)副本;
2.3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一份或刊登發票及復印件。
3、辦理時限
即日辦理。
4、辦理流程
納稅人提出申請→辦稅服務廳受理→相關部門辦理→辦稅服務廳領取結果(打印稅務登記證)
5、涉及的表證單書
《地方稅發票、稅務登記證件、代扣代收稅款憑證遺失聲明作廢刊出登記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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